
當好“法治體檢員”,打造營商法治環境。組織開展“法治體檢”活動,支持小微企業應對難關。持續開展“春風法語潤園區活動”,組織以律師為核心的法律服務團隊深入新開區和開發區的企業走訪調研,圍繞勞動用工、合同簽訂等內容“把脈問診”。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開辟“新就業新業態法律服務綠色通道”,不斷提高企業和自由職業者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當好“法律宣傳員”,優化營商服務環境。推動落實完善部門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責任制,圍繞政府重點工作和廣大群眾關切問題,充分利用網絡、微信、電視等平臺發放普法叢書及資料,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在司法執法實踐中深入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不斷提高服務企業法治水平。
當好“糾紛調解員”,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開設“民營企業法治保障綠色通道”,優化投資者糾紛事項辦理流程,限時調處涉企糾紛事項,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組織律師、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深入基層單位主動排查勞動報酬、工傷糾紛、勞動合同等矛盾糾紛,確保“早發現、早化解”。
當好“執法督查員”,規范企業發展環境。開展“辦事不擾民”專項執法監督,加大擾亂市場秩序等重點領域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推廣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實踐典型,加大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免罰制度推進力度,切實讓企業放心安心。通過日常檢查、案卷評查等方式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行政執法部門及時幫助企業糾錯改錯,持續規范企業發展環境。